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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业动态
头条|重磅!未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1月1日起暂停鉴定业务!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有关司法鉴定业务暂停执业的通知》
日期:2020-01-17    来自: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   

河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

关于有关司法鉴定业务暂停执业的通知

(2019年12月31日)


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司法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89号)和《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豫司文[2019]118号)精神,对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其设立单位相应的检测实验室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对从事法医病理鉴定(死亡原因鉴定)的,因死亡原因鉴定需要毒物分析实验室作为技术支持,所用法医毒物实验室也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鉴定机构2020年1月1日起暂停相应鉴定类别。

    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停止接收相关鉴定案件,待以上鉴定类别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后,将有关认证认可的材料报送省厅,经审核后方可开展相关司法鉴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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