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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智,男,1951年3月出生,蒙古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72年5月在吉林医学院医疗专业学习,75年12月毕业留校任病理解剖教研室教员,1980年7月调入吉林市公安局,从事法医工作。2009年5月退休。退休后先后在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和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工作,至2020年3月。
退休前,在公安从事法医鉴定工作30余年来,受理法医检验鉴定案件3000余起,命案现场1500多起,疑难案件会诊400多件,法医物证鉴定300多件,主持和参与科研立项5项,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编《伤残鉴定实用手册》一部。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评为市公安局先进工作者,荣记个人三等功和二等功各一次,曾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科技先进个人称号。在担任吉林市法医学会理事长期间,主持召开10余次全国法医学术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多次被省科协系统评为“科协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曾担任吉林省和吉林市科协委员。
1990年以后,担任市公安局技术科科长,负责吉林地区的刑事技术工作,在专业技术上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在任期间,组织召开多次法医培训会,经验交流会,命案现场研讨会等大型学术会议;为多省市公安部门解决技术难题;撰写多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和省级刊物上。在89年当选为病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96年当选为吉林市法医学会理事长。
1996年在市公安局成立法医鉴定所,负责活体损伤鉴定和公安定点医院的管理工作。任命为副所长兼公安医院副院长。2001年完成了《伤残鉴定实用手册》的编写工作。并在全国发行,得到有关部门的一致好评。
1990年,在公安部申报了“利用尸体胸部皮肤推断年龄的研究”,94年完成课题研究工作。95年5月,省公安厅科技处在吉林市举办了科技成果推广学习班。95年9月,公安部在我市举办了全国法医新技术成果培训班。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40多个城市的法医代表参见这次会议。“利用尸体胸部皮肤推断年龄的研究”成果在会上进行专题讲座,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94年被省公安厅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96年公安科技代表大会上,被授予“全国公安科技先进个人称号(全国仅有39人)。其研究成果获公安部科技进步三等奖,获省公安厅科技进步一等奖。2002年还参与了由公安部主持研究的专项重点课题《人体胜利常熟数据库》的研究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07年-2008年,连续两受聘于公安部,作为公安部高级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全国公安系统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曾多次以公安部技术专家的身份,赴多个省市进行刑事技术工作的调研与评审工作。
曾受聘于多家医学院校和司法部门。80年代末,受聘于吉林医学院病理教研室客座教授,1996年-2004年一直担任吉林市法医学会理事长;吉林省法医学会病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002年在吉林市第六次科协代表大会上当选为省科协委员,吉林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委员,中国华夏医学会会员,中国刑警学院法医系客座教授。
2009年退休后受聘于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从事法医鉴定工作,时间约2年,积累了丰富的法医临床和法医病理工作经验。
2011年8月受聘于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从事法医临床(包括医疗损害鉴定)、法医病理和法医物证工作,2020年3月自动离职。近9年时间,受理法医临床案件14000起左右,法医病理1000件左右,医疗损害案件300件左右。曾是鉴定中心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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