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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提质增效 优化公证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着力推动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行政审批和审批工作“短、平、快”,将9项纳入“三减”事项,占比34.6%,其中“减材料”事项9种,减时限事项9种。将公证、司法鉴定类申请材料从207种减少到166种,共减少材料41种,占比19.8%。下放3项公证、司法鉴定行政处罚权,积极为简化优化工作流程、便民高效优质服务提出可行措施。
在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上精准施策。紧盯受理、审查决定等重点环节,针对申请材料、办事流程优化等研究对策,删减公证类无处罚无处分证明、实习鉴定等9种申请材料,删减司法鉴定类自有的检测实验室证明、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相关工作能力和成果材料证明等32种申请材料。对能通过信息共享、在线核验等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司法鉴定中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在政务大厅先行提交材料,最大程度精简材料流程,提高办事便利化水平。
在压缩时限优化审批上深挖潜力。优化部门内部办事流程,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制定全区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办事指引等规范,统一标准统一流程,切实压缩办事时限。将公证行业3项时限由50日缩短至28日,提速达44%;将司法鉴定行业6项事项时限由50日缩短至15日,提速达70%。在持续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网通办”的基础上,探索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许可方式,简化事前申请流程、减少事中申请可容缺材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机融合。
在下放权力优化监管上精准发力。加强部门动态监管,根据2022年5月新修订《自治区公证条例》,向盟司法行政机关直接下放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除吊销执业证外的1项行政处罚,委托盟市实施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2项处罚,对违法违规执业依法精准实施处罚,强化日常管理的主体责任,有效提升监管力度,依法规范执业。
来源:内蒙司法厅
内蒙古自治区
司法鉴定法规文件汇编
(整理截至:202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