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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3834元×20=876680元。
但是,有些伤亡是不能认定工伤。那么都有哪些伤亡不能认定工伤呢?笔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整理出了10种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请对照适用。
一、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一)规定,故意犯罪的不能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公安机关,检查机关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过失犯罪导致的伤亡不影响工伤认定,比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二、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对于醉酒标准,可以参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洒精含量阈值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执行。即: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 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吸毒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社会危害性极大,故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不能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自残”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伤害自己的身体,井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自杀”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
自残或者自杀行为,不能排除个别人是为了获得工伤待遇而为,自残或者自杀行为与工作也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不能认定工伤。
但在司法实务中,怎么证明员工是自残或者自杀呢?难以认定,这个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举证。用人单位举不出证据是自残或者自杀,是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
四、非因工作原因,即使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这三个条件项中,“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是否“因工作原因”由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证,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五、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即使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暴力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三)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强调的是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引起某些人不满,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伤害;或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地震、火灾、房屋倒塌等意外伤害,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但是,职工受到暴力伤害与职工的工作职责没有丝毫因果关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例如:员工因个人利益、个人私怨等原因受到暴力伤害,就无法认定为工伤。
六、即使在因工外出期间,不是因工作原因而是进行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还是“工作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亦进行了明确,“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就是说,员工在因工外出期间,不是因工作原因,而是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七、即使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这一项的关键是如何理解“非本人主要责任”?
笔者认为,每一交通事故交警部门都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结论为员工“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则可以认定为工;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结论为员工个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超过48小时后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
这里的“突发疾病”没有表明是哪些疾病,可以理解为包括各类疾病,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病是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这里所说的“突发疾病”也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48小时”的起算时间,是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48”小时,是硬性指标,员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过抢救,48小时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故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九、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请假回家后再到医院救治或死亡的不能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救治或突发疾病死亡的,就不属于这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十、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不能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情形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答复》(【2014】行他字第2号)中意见是: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如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故不能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