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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委员会按照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办法有关规定,再次对2010年9月遴选产生的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资质审核,认为10家机构相关资质条件均符合《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评审标准》,同意继续授予10家机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称号。
这10家机构分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和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据不完全统计,两年来,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固定资产投入累计总金额超过2.4亿元,引进先进鉴定设备159套,新增鉴定人员超过115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鉴定人所占比例大幅提高,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累计达315项以上,发表学术论文超过206篇,编纂司法鉴定领域重大专著28部,研制技术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技术成果200多项,全部顺利通过CNAS监督评审或复评审,认可项目不断拓展。两年来的实践证明,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不仅对于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而且通过发挥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在技术研发和技术推广方面的引领作用、在机构建设和规范执业方面的示范作用以及在解决疑难复杂和重复鉴定方面的权威作用,还有效推动了司法鉴定行业的建设发展,提升了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
遴选委员会主任、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指出,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总任务、总要求以及加强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和谐中国建设,都对司法鉴定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10家鉴定机构顺利通过遴选委员会资质审核,不仅是对过去两年工作的肯定,也是今后工作的新起点。为努力打造出一支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司法鉴定行业的“国家队”,下一步要继续推动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各项建设,力争在内部管理、队伍建设、仪器装备、质量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再上新台阶;要加强部门之间、委员之间和机构之间协作,不断推动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发展再上新台阶;要积极推动高资质、高水平公共鉴定机构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制度在促进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