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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类鉴定送检材料有哪些要求
日期:2017-02-21
来自: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
法医类鉴定送检材料有哪些要求?委托书、送检书面材料、送检放射学影像资料、送检照片。而在委托书采用书面形式,在鉴定机构不能满足委托单位的委托事项,经过建议仍不修改,可以不予受理。
法医类鉴定送检材料要求
一、 委托书
委托鉴定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由委托方出具或填写委托书。委托书中载明委托方名称、委托日期、简要案情、鉴定要求及送鉴定材料等事项。
鉴定要求需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解决委托方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且符合司法鉴定的相关要求。若委托事项不能满足要求,鉴定机构在受理委托前可建议委托单位修改,如委托单位不同意修改,鉴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二、 送检书面材料
1、起诉状。
2、答辩状。
3、当事人或控辩双方提供的书面陈述材料。
4、开庭质证材料。
5、既往鉴定文书。
6、判决文书。
7、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化验单等)。
三、 送检放射学影像资料
1、影像学片(X线片、CT片、核磁共振片)。
2、检查报告单。
四、 送检照片
特别说明:送检材料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本中心依托北华大学及附属医院雄厚的技术力量和先进的仪器设备,能够出色完成各种司法鉴定项目,其中优势项目有:伤残程度鉴定、法医学死因分析、亲子鉴定、个体识别、毒物/毒品/酒精定性定量分析、医疗纠纷、体表损伤计算机测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微量物证、痕迹鉴定、文书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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