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对绝大多数没有诉讼经历的百姓来说,“司法鉴定”还是个相当陌生的概念。那么,它究竟是干什么的?有什么职能?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查明案件事实中具有那些不可替代的作用呢?它离百姓的生活究竟有多远呢?
近年来,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查明案件事实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已被越来愈多的人所认同,目前,一部分人对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报告存有微词,认为是“自家人鉴定自家人”,有失公允,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自己举证存在实际困难等种种因素,需要第三方鉴定机构来出具各方都能接受、具有公信力的报告文书,担负起这一职责。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就这样应运而生了,责无旁贷地承担起了我市及周边省市区的司法鉴定工作。
实践证明,司法鉴定越来越显现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它是诉讼活动中重要的司法证明手段,是一种实证,是法定证据,因强大的公信力,在诉讼活动中备受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重视。
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是法定鉴定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所以说,鉴定人是否做到中立,是否能保证鉴定意见的科学、客观、权威,往往左右着诉讼的结果,影响到整个诉讼是否公正。如何让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处于中立地位,使鉴定活动得到百姓的信赖,是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早在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此作出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框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的职能。
司法鉴定人必须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性知识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准确的鉴定意见。这就要求切实提高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大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司法行政的管理水平。目前,司法鉴定为实现公正司法、提升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奠定了法制基础。同时又为服务民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它的作用已得到越来越人们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