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认真学习贯彻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范司法鉴定活动

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下简称新《通则》)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司法鉴定行业的一件大事。作为广大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通则》历来地位特殊,备受各方关注。

2016年5月13日,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活动,适应司法工作对司法鉴定的需要,我中心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活动,目的是为了在日后的司法鉴定活动中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坚持遵守法律、尊重科学、尊重规律、务实创新基本理念,着眼满足司法机关日益增长的诉讼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专业化、复杂化、多样化的鉴定需求。

     图为中心法医病理专家刘卯阳讲解《通则》

新《通则》的一大显著亮点就是完善了司法鉴定的实施程序,包括:鉴定方法、鉴定人调取鉴定材料、见证人制度、保密制度、鉴定期限延长、终止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咨询制度、多机构联合鉴定、鉴定复核制度等等。这对规范司法鉴定实施程序和保证司法鉴定质量具有显著作用。

   图为中心员工认真听讲

新《通则》统一和规定了我国法庭物证的形成过程和标准形式 ,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的准则。新《通则》还规定:“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这样的规定确保了鉴定人的执业权利,强调了鉴定中尊重客观事实的必要性。

此次学习活动中强调要提高司法鉴定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同时每位鉴定人结合工作实际自学,在学习活动中进行交流,提高学习成效。为完善中心的鉴定机制、鉴定程序等打下良好的思想认知基础。我中心还会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开展《通则》的学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