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知识
通过司法鉴定认定医疗欺诈

  医疗欺诈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过程中,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患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接受其医疗服务的行为。那么如何认定医疗欺诈呢?

  一、构成要件

  对于客观行为方面,即否属于虚构或夸大病情、过度医疗等行为的问题,需要结合所在医院的医疗水平和能力来考虑,在实践中发生医疗诊断不一致,患者怀疑院方医疗欺诈时,可以采取类似于司法鉴定的形式,双方共同选择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鉴定。如果纠纷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则按照司法鉴定程序处理。鉴定方向主要包括医疗诊断的真实性、与初始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能力的契合性。

  对于主观方面是否是以取得患者财产利益为目的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客观行为得到认定的基础上,需要探究主治医生是否直接获得财产利益其他财产性利益。比如分红、考评中获益。同时,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也是考虑的主要因素。在已经发生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少数医护人员擅自篡改病历资料及其他医疗数据等行为也屡见不鲜。

  二、医疗欺诈与医疗事故的区别

  医疗欺诈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一)以虚构或夸大病情、过度医疗为手段;

  (二)以诱使患者支付非必要医疗费用,取得财产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

  (三)在其医疗水平和能力范围内明显可以避免误诊而积极追求的;

  (四)给患者生命权、健康权造成侵害或给患者财产权益造成较大损害的。

  三、过度医疗行为属于医疗欺诈

  过度检查在内的过度医疗行为,也应当纳入到医疗欺诈的形式要件的范围之内。把过度检查在内的过度医疗作为医疗欺诈的行为方式可以更好的打击医疗领域中的不诚信和欺诈行为,保护患者的合法人身及财产权益。因为从行为的主观方面考虑的,即过度医疗和医疗欺诈一样,其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同为故意,只要其他的构成要件具备,过度医疗同样可作为医疗欺诈的一个表现形式,具备对其进行制裁的必要性。这一点也正是医疗欺诈与医疗事故的主要区别,我们知道医疗事故中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而非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