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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类鉴定送检材料有哪些要求

  法医类鉴定送检材料有哪些要求?委托书、送检书面材料、送检放射学影像资料、送检照片。而在委托书采用书面形式,在鉴定机构不能满足委托单位的委托事项,经过建议仍不修改,可以不予受理。


  法医类鉴定送检材料要求

  一、 委托书

  委托鉴定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由委托方出具或填写委托书。委托书中载明委托方名称、委托日期、简要案情、鉴定要求及送鉴定材料等事项。

  鉴定要求需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解决委托方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且符合司法鉴定的相关要求。若委托事项不能满足要求,鉴定机构在受理委托前可建议委托单位修改,如委托单位不同意修改,鉴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二、 送检书面材料

  1、起诉状。

  2、答辩状。

  3、当事人或控辩双方提供的书面陈述材料。

  4、开庭质证材料。

  5、既往鉴定文书。

  6、判决文书。

  7、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化验单等)。

  三、 送检放射学影像资料

  1、影像学片(X线片、CT片、核磁共振片)。

  2、检查报告单。

  四、 送检照片

  特别说明:送检材料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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