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我们有时会遇到这样的事情,下班回家或者下楼遛个弯,就能听到楼前楼后在议论,老王家阿姨有病就在门诊挂个吊瓶人就不行了,前几天看到张家大爷身体还挺好,可是有病住了院动个手术人就没了。人吃五谷杂粮怎么能不生病,但就是一场小病有时就会要了人命。我们常常不理解,也不懂这是为什么。今天跟大家说说这些类似事件的发生,在专业上称为医疗损害事件。
什么是医疗损害?
医疗损害算得上是一种新的概念,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定概念。《侵权责任法》所指的医疗损害,既包括有过错的诊疗行为引起的患者损害,也包括有缺陷的产品和不合格血液引起的患者损害。
过错,在民法上指因故意或过失而损害他人的违法行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将侵害他人的权益而有意而为之或听任损害的发生;过失即行为人能注意、应注意而不予注意的主观心理状态。
缺陷,在产品质量法上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这是前几天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王阿姨今年已经60多岁了,但是性格开朗,喜欢交友和健身,经常参加市内组织的一些户外活动。年前外地几个老同学回家乡过年,多年不见的同学,相见格外亲切。为了庆祝多年后的团聚,大家在市区外组织了一次游玩。王阿姨当天格外激动和高兴,积极参加每一个游戏,在某一个游戏过程中突然感到单侧眼睛失明,大家立即慌了起来,因在市区外,只能送她到附近的诊所就医。
该诊所医生认为王阿姨是因为过于激动导致颅压过高压迫视神经造成一过性失明,给予了输液甘露醇治疗,但是病情并没有得到缓解。于是大家当即带其前往市内三甲医院就医,最终确诊为脑出血。本案例中主要涉及甘露醇注射液的使用问题。甘露醇是有效的脱水降脑压药物,对于高血压性脑出血患者合并明显脑压增高确有治疗作用。然而,对于高血压性脑出血患者,轻度脑压增高,可能对早期血肿扩大有一定预防作用,不适当的降低脑压可能会导致压力止血作用下降,诱发血肿扩大。
不仅如此,还可使血肿以外的脑组织脱水,致使血肿与脑组织间的压力梯度增大,促使早期血肿扩大;另外甘露醇还可能会通过破裂及渗透性增强的血管,渗漏至血肿周围,通过渗透作用,使血肿进一步增大。因此建议24小时内不宜大量使用甘露醇。其药物说明中也明确注明“活动性脑出血禁用”。幸好王阿姨脑出血量轻微,并不严重,经过医生正确诊断及治疗,很快就恢复了健康。错误输液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生活中,老百姓如果遇到医疗损害事件,应当保留第一手相关病历材料并及时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固定证据链条,为以后的维权过程提供支持和证据。
医疗损害因为尚属新概念,所以需要更为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医疗损害的鉴定。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紧跟人民群众的即时需求,愿时时为您提供最专业,最公正,最可靠的医疗损害鉴定!